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

一、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:

1.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
2.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

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須具備之能力如下: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營運判斷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經營管理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危機處理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產業知識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國際市場觀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領導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決策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永續管理能力。

二、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:

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,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
具體管理目標如下: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本公司董事會亦注重成員性別平等,董事成員至少應包含一位女性董事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,應有 2/3 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3屆,以保持其獨立性。

proimages/icon/large_arrow_right_fill.png董事成員中,具本公司、母、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,應低於(含)董事席次1/3,以達監督目的。

三、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:

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、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,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,俾提升其決策品質、善盡督導責任,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
本公司第11屆董事成員共9位,其中包含獨立董事4席,以確保董事會之獨立性;兼任員工身分有2位,占比為22.22%。

董事會成員有1名女性董事,已達成性別平等之目標。

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資歷甚豐,各具相關之專業背景,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專業知識、技能及素養;9大核心項目中,至少均有1/3以上成員具備相關執行業務之能力,而本公司著重之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等 3 大核心項目,皆超過 80%以上之成員具備核心能力。

董事姓名
國籍
性別
是否兼任本公司員工
董事年齡
獨立董事任期
核心項目
未滿60
60-70
1
2
3
營運判斷能力
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
經營管理能力
危機處理能力
產業知識能力
國際市場能力
領導能力
決策能力
永續管理能力
戴建樟
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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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榮樹
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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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永南
台灣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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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時立
台灣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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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朝豊
台灣
 
V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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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V
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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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志亮
台灣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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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 
V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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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慧玲
台灣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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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V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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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盈壽
台灣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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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傳士
台灣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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