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應商永續管理
為促進供應商提升品質,建立管理制度並配合本公司發展之需要,本公司已於114年制定 【供應商永續管理與評鑑辦法】。
作業內容概述如下:
一、目的
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原則,強化誠信治理、綠色採購、環境保護及勞動人權,建立具氣候韌性與社會責任之供應鏈管理制度
透過供應商自我評估與持續改善機制,確保供應鏈全面遵循環境、社會與治理(ESG)規範,攜手建構永續價值鏈。
二、依據
1. 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》第26條。
2.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第12項「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」。
3. 本公司《供應商管理政策》及《供應商誠信經營暨永續責任承諾書》。
三、承諾簽署原則
所有供應商(含新供應商)於合作前均應簽署「供應商誠信經營暨永續責任承諾書」,作為建立合作關係之必要條件。
未簽署者,不得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或進行採購交易。
承諾書內容涵蓋誠信經營、環境保護、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人權等議題。
四、執行週期
每年第四季執行供應商永續自我評估作業。
採購單位應於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規劃與名單確認,並於11月發送「供應商永續自評問卷」。
自評結果應於年底前彙整,提交風險管理小組及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審查,納入次年度改善計畫及永續報告書揭露。
五、執行原則
永續自評以書面或電子問卷方式進行,內容涵蓋 ESG 三大構面:
(1) 治理(G):誠信經營、法令遵循、檢舉制度、內控與教育訓練。
(2) 環境(E):污染防治、節能減碳、資源循環利用、ISO 14001、綠色採購。
(3) 社會(S):勞動人權、職業安全衛生、社區參與、員工關懷及人權政策。
自評結果以百分制計算,並依「供應商永續自評評分矩陣表」評定等級。
評核結果納入供應商資格審查、續約及採購績效評比。
評分未達標準者,應限期提出改善計畫,並由採購部追蹤改善進度。
供應商評鑑結果
114年度,本公司共評鑑24家主要供應商,評鑑項目包含經營管理評價、技術評價、品質管理評價與永續發展管理評價共4大方向。
考核結果如下:
評價項目 | 小計 | 總分 | 考評分數 |
經營管理評價 | 514 | 600 | 85.7 |
技術評價 | 509 | 600 | 84.8 |
品質管理評價 | 530 | 600 | 88.3 |
永續發展管理評價 | 534 | 600 | 89.0 |
永續發展管理評價包含誠信經營管理、確保勞工與人權權益、維護員工健康與安全、支持環境永續等考核面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