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實污染預防原則,推行製程優化與無鉛化製品開發
完整規劃環境目標與稽核制度,推動持續改善機制
確實遵守國際與在地環保法規及客戶綠色供應鏈要求
實施環保教育訓練,提升全員環境保護意識
監控空氣、水質、廢棄物與有害物質等項目,並定期審查改善
持續推動節能減碳行動,降低溫室氣體排放
我們相信,永續發展不僅是一種選擇,更是一項責任。東浦將持續以科技實力與環保行動,與地球共生、與時俱進。
用水、廢棄物減量管理政策
一、水資源管理:
本公司營運過程中之主要製程不涉及用水,僅有員工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用水。儘管如此,我們仍高度重視水資源的永續管理,並致力於降低生活用水對環境的影響。為提升用水效率,我們已於辦公區域與公共設施導入節水設備,如低流量馬桶,並定期檢查管線以防止漏水情形發生。
2024年度,我們整體生活取水量較前一年下降約18%,顯示節水措施已初見成效。此外,我們持續推動員工節省水資源意識,透過內部宣導與行為引導,鼓勵節約用水與資源珍惜。

備註:以上涵蓋範圍為東浦個體公司,未包含其他相關子公司與企業。東浦個體公司於臺灣之營運據點為桃園廠區(總部)。
後續將持續推動,節水措施,提升用水效率,以每年達成自來水用水量減少3%及用水強度(單位產值用水量)減量5%之目標努力!
二、廢棄物管理:
本公司營運過程中無產生任何有害廢棄物,主要廢棄物類型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與辦公室生活廢棄物。儘管廢棄物性質單純,我們仍秉持資源循環與減量優先的原則,積極推動廢棄物管理與分類回收作業。
我們已於各辦公區域設置分類回收設施,並定期進行廢棄物清點與分類宣導,提升員工對資源回收的認知與參與度。2024年度,公司整體廢棄物總量較前一年減少約18%,顯示減廢與回收措施已逐步發揮成效。

備註:以上涵蓋範圍為東浦個體公司,未包含其他相關子公司與企業。東浦個體公司於臺灣之營運據點為桃園廠區(總部)。
溫室氣體排放量與外部驗證
1. 本公司桃園廠區112及113年皆完成ISO14064-1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範疇一、二盤查。
2. 113年排放總量雖較112年增加0.5%,但是排放強度降低14.9%,顯示在生產效率及碳管理有所提升。
我們將持續做好能源管理、提高生產效率與設備效率,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長期目標。

備註:以上涵蓋範圍為東浦個體公司,未包含其他相關子公司與企業。東浦個體公司於臺灣之營運據點為桃園廠區(總部)。
【投資綠能產業】
本公司響應政府再生能源政策,積極採購綠色電力,2025年認購再生能源憑證達1張,供投資新台幣3,500元,預計總節能1000度電,
依能源局公布之114年度電力排碳係數0.424 公斤CO2e /度,減碳量約可達0.424公噸。

【內部碳定價】
內部碳定價(Internal carbon pricing)是企業管理碳排放的關鍵利器,透過自行設定碳價格,企業可以將碳價 納入運營、投資和財務決策中,模擬外部碳定價的影響。這種方法不僅有助於企業預測和應對未來的碳成本,還能促使它們積極減排,邁向低碳轉型的目標。
透過內部碳費機制導入,讓各單位負起排碳的責任,將「碳排有價」觀念在內部扎根,驅動內部同仁參與其中,透過實際的減碳行動,在公司內部創造一個正向的永續循環。
藉由內部碳定價的成功導入,公司得以有效因應未來法規、市場的轉型風險變化,強化面對氣候變遷風險的韌性。透過內部積極的氣候行動與全球夥伴攜手合作,落實低碳轉型計畫。雖然目前全球的碳價落差頗大,但都建議各企業無論價格高低,均應訂定自己的內部碳價,據此來建立企業的策略目標以及配套的執行措施與基礎建設,藉此助力推展實際行動共同邁向淨零目標。
根據2023年《碳價趨勢報告》顯示,企業內部碳價的範圍相當廣泛,其碳價落在0.01美金/tCO2e到3,556美金/tCO2e之間不等。其中,僅有146家企業(13%)揭露其內部碳價高於100美金/tCO2e,大多低於130美金/tCO2e,這些價格低於碳價高層委員會(High-Level Commissionon Carbon Prices)對符合《巴黎協定》所建議的價格。總結而論,這反映出碳價是否越高越好並非絕對,依據各企業的推行經驗與價格顯示,企業於擬定碳價時並無一定的價格區間,碳價的高低大多是綜合考量內部碳價推動目標、碳價應用模式、企業文化等因素後決定,然而企業亦須認知碳價非一成不變,企業應根據時間、制度與目標的需求變化,進行滾動式檢討與調整。
為了強化減碳力度與完善內部碳管理機制,東浦導入內部碳定價機制,漸進式的從減碳決策考量應用,轉為內部碳費機制應用,藉由持續推動節能方案、導入再生電力,積極朝向淨零科學減碳目標邁進。
於制訂內部碳價格時,已充分參考國際碳價趨勢及權威報告,包括國際能源總署(IEA)的《能源展望報告》(World Energy Outlook)及世界銀行(World Bank)的《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》(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)。
同時亦依據政府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定價模式與運用策略,最終訂定適用於已開發經濟體的內部碳價格為新台幣300元/tCO2e。